前两天我们后台收到了这样一条留言:
这位朋友说,他从97年至今一直在A单位工作,04年的时候,A单位开始耍花招了。一个是要求他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当时还把8年没交的保险折现补偿给了他。
从此,他的工资由劳务公司代发,再也没有出现过五险一金,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口的名义自己去买医保和养老保险。注意,这里劳务公司给的说法是,保险的金额包含在了工资里面。
第二个,就在前些日子,A单位要求他和劳务公司续签,不签合同不发放工资,签了合同一切好说,我还赐你一点福利,从今年开始增加发放我们应该承担的保险金额。
所以,上面劳务公司说工资包含了买保险的钱,是在瞎扯。就不说法律规定根本没有这种操作法了,不可以兑现让员工自行买保险。
如果劳务公司一直没有给这位朋友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是04年至今,这笔账算下来就大了。
假设单位在一个员工身上的五险一金投入是1000/月(撇开个人应缴纳部分),那一年就是一万二,04年至今横跨15年,足足18万。
这笔钱能得到赔偿吗?
张梅律师说,如果员工确实没有收到劳务公司给付的社保补贴,是劳动者自己到个人窗口缴纳的社保,那么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可以作为社保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者应该到个人窗口把自行缴纳的社保明细打印出来作为凭证,去做社保损失主张。
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会掉进类似的陷阱。
一个为原公司卖命了10年的员工,突然被公司告知,接下来的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还假模假式安慰,其实什么都没变,你还是在我们公司工作。
但这个事情的后续却是,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后,新的劳务公司并没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工资拖着不发,并且口头上说工作要满一年才为其购买社保。
找原单位扯皮,对方却当起了甩手掌柜,这就很悲剧了。
▲ 早年Gucci有个负面事件,就是员工被公司虐待后上诉,结果调查发现这些门店员工签署的合同甲方却是异地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
· 为什么现实里有这么多,上班上得好好的,等签合同或者续签合同的时候,却突然让你和劳务公司签呢?
首先让我们搞清楚,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
本质上是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把劳务人员派遣到有需求的各大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走“劳务派遣”,张梅律师表示,因为这规避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除非用人单位承认员工的工龄,并且薪酬待遇、工作地点不变,这倒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另外,他们还可以少出钱。我们有必要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公司应该依法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等义务,但现在劳务公司成了新的用人单位。首先他们不一定会给劳动者缴纳保险,不提供各项福利。
这对劳动者来说是绝对吃亏的。
首先是金钱上的损失。像文章开头这位提问的朋友,累积下来损失了10多万有余,还不知道他是否在其他方面被压榨。
其次会面临工龄中断。
现实里往往会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员工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的同时,也顺便把原公司的离职协议一起给办了,也就是说,之前的工龄就完全中断,新的工龄要从进入这个劳务公司之后开始起算。
举个例子,小张在A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但之后和B劳务公司签合同,同时解除了和A单位的雇佣关系,只不过仍然在A单位工作,但这个时候,小张的10年工龄不作数,要开始从进入B公司后算。
对工龄长达5年10年的老员工来说,中断后享受不到该有的休假、病假等多方面的待遇。
最后,出现损失想要维权,该找谁哭都不清楚。
张梅律师说,一旦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此刻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变成了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和在职单位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一样,因为很多人力资源公司连实体都没有,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就会碰到很大的障碍。
毕竟,雇主身份一旦模糊,责任就模糊了,两边推诿吃相难看,惨还是我们劳动者惨。
·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劳动者就拿他们没办法了?
张梅律师:劳动者有权利选择拒绝。
1,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在劳动关系期满之前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从本质上讲意味着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原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2,和原单位的合同没有到期的话,劳动者有权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所以,在签订劳动协议的时候,切记看清楚你的甲方是谁,也就是和你签合同的主体是谁。另外,即便你也碰到了和后台这位朋友一样的纠纷,也千万别闷声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