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后台收到了一位朋友的提问:
家里姐妹太多,因为拆迁补偿款(房)的分配问题已经扯了半年,当初几姊妹对老房子可是都有贡献,所以谁都不能一言堂...但照目前的趋势,不知道年底前能不能掰扯清楚。该怎么办?
道理都懂,拆迁,属于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合理合法行为。
尽管如此,说到拆迁二字,我们还是会眉头紧锁,瞬间警惕。不说别的,在影响亲缘关系这点上,就一言难尽。
我所彭金慧律师前不久办理了一个非常相似的由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案件:
陈江(当事人化名)的父母生前有套房子,在父亲去世后,陈江和母亲以及四个兄弟姐妹(是的,也就是说陈家共有5个子女)共同继承了这个房子,当时房子登记在6个人的名下。
然而,这个房子后来被房管局认定为危房。
什么意思呢,就是房屋结构损坏,不能担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子,必须改造。
几兄妹在心想,那就集体出钱出力把房子装修下吧。
他们是这么分摊:陈江和大哥分别出了3万,大姐和小妹分别拿了2万,还有一个人一分钱没出。
于是这10万块被用来翻新了房屋。
好在这几年相安无事,至少表面上,大家也没表现出对出资多与少或是没出资的不满。
但谁能想到,这个房又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他们的母亲在去世前立下了遗嘱,让子女们按照出资额来确定产权份额。
也就是说,谁出钱多,谁的产权占有份额就多。
接下来矛盾点就来了。
陈江和大哥作为出资多的两方,当然想要严格按母亲的遗嘱执行,按资分配,言下之意就是没出钱的不能分到份额,这样对几个子女都不公平。
但其他人立马跳出来,要求平分,必须平分,房子是两老留给所有人的。
“当时遗嘱只是老人家单方面立的,也没有经过我们的签字确认啊。”
“我没出资,但我没出力?这就不说了吧,老房子的地基不算?”
让我们搞清楚,老房子的地基到底要不要算进去?金慧律师说,新房是在老房的地基上建的,在现实操作中,除了考虑出资,确实也应该考虑到地基的贡献。
在弄清楚这些争议点后,金慧律师作了一番分析:
如果当事人要走诉讼程序,最后的结果不一定乐观。
除去地基贡献这一点,还有诉讼周期的问题。新房子,也就是即将面临拆迁的房子是老房重建的,没有房产证,如果案子无法协商调解,法院很可能不会立案,也就是说,要等到这个房屋对应的拆迁利益确定之后才能启动诉讼程序,这样一来,时间跨度就大了。
除此之外,闹上法庭对亲缘关系的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
现在几个子女的问题,无非就是一拨人想要平分,一拨人想要多拿。
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同样的提问:问题聚焦在出资不对等如何合理分配,没出资的就不配拥有份额吗?
相信我,这绝对不止是一个法律问题。
在意识到这个房屋拆迁纠纷案子中,比起法理上的矛盾,家庭关系矛盾反而占了大头后,金慧律师决定仔细和出资多的委托人讲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在几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土地使用权来认定房屋份额更直接,而有的法院会充分考虑土地的使用权人、新建房屋的出资人、其他贡献等,还要结合拆迁政策,综合考虑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
在金慧律师的多方沟通协调下,阻止了这个纠纷愈演愈烈,它始终还是个家庭矛盾的剧情。
最后,综合考虑建房背景、家庭关系、建房出资、继承规则,五个子女都获得了分配份额。但出资多的两位比其他三位要高。
同时为了体现出相对公平,平息亲缘矛盾,没出资的那位拿出了一定数额的补偿给和自己同等份额的两位。
写在最后
现实里拆迁房子纠纷非常多,其实大家的想法就是想要拿到自己的利益,但同时并不想撕破脸。
所以建议大家最好协商一致,认识到风险点,让大家的所得最优化以及利益最大化。
另外,要提醒广大群众的是,在房屋产权分配、拆迁补偿分配这种敏感话题面前,建议把各方协商好的内容通过协议来固定。
比如在出资之前就商议好“房子现在如何划分“、“房子拆迁该怎么办”、“若干年后再翻新怎么办”等等,请律师帮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万一出现争议,通过明确的协议进行主张,诉讼的风险也会小一些。
而这些不必要的争议,站在亲缘关系层面来讲,无疑也是严重内耗。
彭金慧律师|
尊而光律所彭金慧,景行团队办案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扎实。感性生活理性思考,用同理心对待当事人。擅长领域:房产、建设工程、合同、婚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