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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无效的六种情形,离婚协议中这六种约定都是无效的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0-07-23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因为一些方面例如财产分割、房产、孩子抚养权等没有协商好的话,就会选择诉讼离婚。

那么在协议离婚时,都会协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财产、房产、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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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家认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的时候,他们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些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的约定,而这些都是属于无效约定的,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的,即使离婚之后对方没有履行协议中的内容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他执行,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到底是哪些约定是无效约定呢?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一些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对方出轨,也可能是为了孩子,所以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几年后或者等到孩子成年了才能再婚,可是这是无效的。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是享有婚姻的自由的,不受他人的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限制再婚的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所以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有的夫妻离婚后,害怕自己的亲生孩子受冷落,所以约定即使再婚也不能再生育子女。

但是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与不生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制再婚后所生育子女吧的继承权

一些夫妻尤其是涉及到财产过都的家庭,为了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也会约定财产继承方面的内容。

但是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有时候夫妻在协商离婚的时候,在房产分割问题上有所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一些夫妻可能直接不要房子反而也定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

那么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的话,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对子女的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只是约定了房产赠与子女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5、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至18周岁以后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我们也知道父母抚养子女是要到18周岁的,这是父母的义务,但是在子女18周岁成年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例如生活不能自理等,这个时候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孩子的帮助,都是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所以如果孩子离婚后跟着母亲,父亲就要支付抚养费至18岁,如果母亲要求支付到20岁,父亲是可以拒绝的。

6、在约定财产归属的时候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要么是夫妻双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可是有时候在离婚的时候,由于觉得自己受委屈了,想要求多一点的赔偿的时候,就会把对方父母的财产或者其他亲戚的财产写进来,要求归为己有,但是这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双方没有权利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

离婚协议到底应该怎么写?

要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该意思主要是表明男女双方作出离婚的意思,是真实自愿的。

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要点二: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在厘清双方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划分好协商后归各自的财产名目、数量、价值并附上清单;对共同债权享有的份额怎么分配、共同债务怎么清偿;共同住房解决方案等问题。

(1)、不动产

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以及房产编号。

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2)、动产

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

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

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履行的时候可以顺利正确履行。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

(4)、共同债务问题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即使没有共同债务也要写清楚,双方没有共同债务,或者一方有个人债务应个人偿还等。

3、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中的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表明的问题,无论是否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都需要写清楚。

有小孩的,要写包括但不限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方式、支付时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及另一方应尽的协助义务。

对于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4、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例如:(1)、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3)、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

(4)、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赔偿守约方多少元。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否则可能导致约定事项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离婚协议书约定好之后最好就不要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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