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陪客户喝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0-06-16

我们都知道,“酒”在我国可是有着悠久的历史的,酒文化也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仅只是过年过节要喝酒,在平常的生活中也离不开酒,尤其在饭桌上!

而在职场上,不知从何时起就有了边喝酒边谈业务的习惯,先喝酒,把客户喝满意了再签合同吧!

但是这种潜规则不仅伤财还伤身,甚至可能喝丢你的命!

案例

欧阳系西域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2018年,欧阳抵达北京分公司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晚18时左右,经领导同意在公司食堂陪同客户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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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后,欧阳住宿北京市海淀区某花园5号楼102号。

陪客户用餐后的当天晚上,公司员工发现欧阳意识丧失、呼之不应,遂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随后救援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欧阳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四肢僵直,宣布临床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记载:“因酒后猝死”

随后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欧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予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起诉理由如下:

1、被告作出的决定没有综合考虑欧阳的死亡原因,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与《社会保险法》关于醉酒不予认定工伤的规定不一致,欧阳的情形应适用《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表述强调醉酒与职工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醉酒不应一律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由,应视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区别对待。《社会保险法》在效力上高于《工伤保险条例》,应当以《社会保险法》规定为裁判依据。

2、被告作出的决定中事实未予查清,欧阳的死亡原因没有明确。欧阳生前尽管存在饮酒情形,并达到醉酒状态,但醉酒并不必然导致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是否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案中欧阳的死因有《鉴定书》,该鉴定中欧阳的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25.6MG/100ML,参照我国驾驶员醉驾的判断标准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欧阳的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25.6MG,属于明显醉酒情形。

欧阳在因公外出期间酒后猝死存在醉酒情形,被告作出决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第二项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发生冲突。二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诉讼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欧阳饮酒后猝死,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超过醉酒标准,不属工伤

公司还是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欧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超过醉酒标准,符合酒后猝死,公司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我们都知道工伤是工作中时间在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

但是上述案件中,欧阳因为陪客户喝酒,是为了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然不在公司,但是由于喝酒的行为确实是属于工作安排,因此喝酒的地方可以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因此按照以上这些标准来看,欧阳确实是属于工伤。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也就是说,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陪酒不应该成为正常的工作范畴。

但是作为一名“社畜”只想哭泣,如果领导安排工作我还能拒绝吗?我太难了!

不过虽然陪酒伤亡虽不构成工伤,但单位是员工喝酒行为的发起者,甚至是基于营利目的令员工陪酒以讨好客户,对损害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欧阳家人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虽然作为“社畜”我们不可能轻易的拒绝领导,但是切忌盲目服从,千万不要因此忽视自己的身体,饮酒伤身伤命,遇到哪些不顾你身体强行让你喝酒的领导,这工作不要也罢,毕竟生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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