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似乎连爱情的维持时间也在缩短,社会上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在导致离婚的因素中,因出轨离婚的伴侣越来越多。当你发现伴侣有了外遇,而选择离婚时,你知道因出轨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机会有多大吗?近日来,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就遇到一起当事人发现老公出轨离婚要求赔偿的事例。
案例
王梅(化名)和李凯(化名)是一对夫妻,两人从大学时就开始相识相恋,大学一毕业就领了结婚证。就在今年6月,两人遇到了婚姻中的七年之痒,王梅发现李凯对自己的态度突然冷淡了起来,每天下班之后抱着电脑在卧室里一直和别人聊个不停,每当王梅走进房间,刘凯就不耐烦的结束对话,再问对方是谁,也不愿意回答。王梅开始起了疑心,很快就对刘凯的日常行踪留意了起来。6月18号,李凯称要到公司加班,王梅表面不动声色的同意之后,暗中跟踪李凯,发现李凯竟然在和一位妙龄女子约会,之后又去了宾馆。王梅发现李凯的出轨行为之后,心中的猜想得到了证实,心中感到无限的难过和委屈,感觉自己当时为了抚育孩子放弃了工作,可是却被李凯背叛了婚姻。因此王梅马上做出决定,要求和李凯离婚,并想了解因出轨离婚财产会怎么分?是否符可以索要出轨离婚赔偿。
律师分析
对于王梅提出的因对方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律师是什么看法呢?
尊而光律所的刘律师的意见是,外遇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出轨离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虽然李凯存在外遇的行为,背叛了两人的婚姻,但是并没有和小三同居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王梅也就不能要求李凯支付出轨离婚赔偿(精神损失),只能根据李凯的外遇行为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离婚财产分割。
哪些条件下,出轨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呢?
其实,在我国婚姻法中,是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我们全年无休,只为帮你解决你正遇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