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8年数据显示,全国出生人口比2017年减少了200万整。
200万中,有人是因为房价高、负担重怕生;有的家庭选择丁克,不要孩子......
而对于部分想生孩子的职场女性,却因为工作原因,生第一胎的欲望就被扼杀在了摇篮中!对于此,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1.劳动纠纷| 工作5年不让怀孕?
昨天微博上一条关于“工作近5年女员工孕期被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的劳动纠纷新闻引发网友的集体声讨。
我们来看看这个公司辞退员工的手段有多渣?
2017年,32岁李昕(化名)被告知怀孕了,结婚7年,她一直纠结于丁克还是生孩子,直到小生命的降临。那时候的李昕是青岛某电子公司质检岗位的一名员工,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5年。
2018年怀孕后,向公司提出不加班申请,但是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后来,在该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知李昕调岗,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因为怀孕的原因,李昕不同意调岗。之后,公司便开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给李昕安排实际工作内容,办公室也不让她进,中午不让她在该公司就餐,同时向她下发消极怠工的警告通知。
面对这样的劳动纠纷,李昕忍无可忍,在2018年9月19日,李昕选择了报警,因为公司门卫不让她进。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着:“从18年9月19日起,李昕未按该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公司决定从18年9月28日起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在这份通知书中,企业威胁要追究李女士的刑事责任,而原因却只是因为“旷工”,这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而住院病历显示,2019年2月,李昕早产分娩。这意味着,李昕在怀孕期间被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辞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李昕曾旷工,不服从该公司岗位调动,扰乱生产秩序,给该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李昕确已被公司辞退,但属正常流程。
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与此有关!生育这个问题,绝对不止是女性的个人问题。什么样的企业,会把任何理由都凌驾在人性之上?
因为怀孕,员工被辞退,这个真的属于正常流程吗?公司是否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面对这类劳动纠纷,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劳动维权律师李玉芳律师:如若公司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并不是无条件的保护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但是公司在处理处于三期期间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时,应该更具人性关怀,公司在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进行调整。管是法律还是其他各类规定中都明确的体现了这一点,其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于如何保护女职工做了特别详细的规定,公司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制定更加合情合理的规章制度。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怀孕女员工作为“弱者”,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不过,怀孕却并非女职工在职场的“万能钥匙”。只要劳动者确实有过错,法律是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
2.劳动者维权“我有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在类似这样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新闻下,我们看到不少这样的评论:
“我曾经也是这样一个受害者,产假归来就被贬入凡间,换到陌生的岗位,我该怎么维权?”
“我就是合同到期日在哺乳间中间,被通知不续约了,不知道如何维权。”
“只因为成了母亲,女性便天然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歧视,女性劳动者维权能有用吗?”
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为什么就要被辞退?”几乎是遭遇怀孕歧视女性的劳动者的共同困惑
劳动维权律师邓晓涵律师:该种现象本质属于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无法以性别来挑选员工,则以种种理由来为难怀孕女性。这种现象的出现,代表着《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女职工的保护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相关单位对于公司的行为也缺乏合规的监管机制;其次,很多女劳动者遇到此种问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利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维权要真正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权益时又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职场女性的生育权与用人单位的利益间,似乎天然存在着矛盾。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求女员工排队生育、怀孕要报批等现象屡见不鲜。
2018年,33岁的刘然(化名)被告知怀孕了。她是北京一家小型创业公司的市场总监,岗位几乎承担着公司最重要的业务,事业正发展向好。当她将怀孕消息告诉领导后,一切都不一样了——工作岗位被替代,被移出工作群,清退办公桌,停发工资……一场关于怀孕歧视的漫长拉锯,伴随着腹中新生命开始了。
二胎政策放开后,幼师张女士所在的幼儿园出了新规定,对想生二胎的女老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怀孕顺序,违规者按辞职处理。可考评刚结束不久,张女士就“不幸”怀孕了,园长瞪大眼睛质问她“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现在怎么能怀孕呢?”并以“插队”怀孕为由,将潘女士辞退。
这样的劳动争议新闻看起来奇葩,其实是典型的“现实”和“规定”、“人情”冲突的事儿。劳动者面对这样的情况也只能认命,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有部分女性在求职时说自己未婚或者说不会要孩子,因为她们会想着:这样入职会简单些吧?很少劳动者会选择劳动纠纷维权。
3.劳动仲裁|“怀孕被排挤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强弱地位对比明显、劳动者维权仍较艰难的今天,大部分因怀孕遭辞退的女员工,仍是利益被侵害的一方。
劳动维权律师李玉芳、邓晓涵律师:当用人单位以不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时,孕妇首先要做到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抓紧时间搜集材料进行劳动维权。孕妇在孕期尤其要注意:
1、前往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保管相应的检查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女职工的有利保障。
2、如需产检,记得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保管好相关材料,同样的法律中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果当公司以不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时,记得保管好相应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及时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有企业的难处,但不应该用难处来敷衍一切,不应该用企业的难处来作为不公平对待职工的挡箭牌。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举证责任的分配都是进一步保护广大职场妈妈的方法,而不是让广大妈妈因为怀孕,反过来质问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