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占据了人们一天中绝大部分的时间,那么你知道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该怎么办呢?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又该怎么解决呢?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哑巴吃黄莲”,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工伤维权,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因“公”受伤怎么解决?工伤赔偿过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针对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小编咨询了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劳动纠纷专业律师,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受工伤应该去哪个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那待遇申请基本流程是什么呢?
1.劳动者的工伤索赔,需要首先确认劳动关系。
2.确认劳动关系后,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病情稳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凭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工伤赔偿过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
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
无劳动合同,又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判决。
工伤认定阶段:
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了,进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做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过仲裁委员会批准,仲裁期限可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法院起诉: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或仲裁机构超过期限没有做出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应该在6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执行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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