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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满意可以诉讼吗?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0-02-18


很多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后,判决结果往往让他们感到心灰意冷。劳动仲裁是一锤定音吗?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吗?针对大多数劳动者感到疑惑的问题,小编咨询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劳动仲裁业务的律师,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起诉吗?

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有程序性的错误,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存在法定请求,申请撤销;撤销后重新起诉。

无法对不服的劳动仲裁裁决重新申请诉讼,只能向劳动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然后根据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撤销必须要证明原劳动仲裁存在违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实,否则极难成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劳动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劳动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而言是特别重要的。劳动仲裁部门是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益的地方,一般对于劳动仲裁都是必须要有证据才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部门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有证可依。我国实行的是一裁终决,只要判定,那么就会成为实事。如果你对劳动仲裁仍感疑惑,可以立即点击在线咨询,与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劳动仲裁律师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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