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但在现实中许多人在退休有处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被某些单位返聘,但要是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欠工资,或被辞退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哪些赔偿呢?法律程序应如何走?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4年3月入职武汉市市江汉区某老人公寓工作,工资3000元每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有社保,陈某入职时已达到退休年龄,2015年6月公司无故将陈某解雇,未支付5、6月的工资,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15年5月及6月的劳动报酬551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7000元。
【仲裁裁决】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判决】
1、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2、公司支付陈某劳动报酬5516元;
3、无需支付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析】
陈某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可能具备劳动能力,法律并未禁止其继续从事劳动,陈某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应向陈某支付报酬,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为劳务关系。
因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陈某主张支付解除劳务关系的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